戶外照明工程圖示
戶外照明工程介紹
道路照明,在道路上設置照明器為在夜間給車輛和行人提供的能見度。道路照明可以改變交通條件,減輕駕駛員疲勞,并有利于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保證交通,此外,還可美化市容。
根據道路斷面形式、寬度、車輛和行人的情況,照明器可采用在道路兩側對稱布置、兩側交錯布置、一側布置、分隔島雙叉布置和路懸掛布置等形式。道路交匯區采用高桿照明方式。一般說來,寬度超過20米的道路、迎賓道路,可考慮兩側對稱布置;道路寬度超過15米的,可考慮兩側交錯布置;較窄的道路可用一側布置。在道路交叉口、彎道、坡道、鐵路道口、人行橫道等特別地點,一般均布設照明器,以利于駕駛員和行人識別道路情況,其亮度標準也較高。在隧道內外路段和從城區街道到郊區公路的過渡路段的照明,則要考慮駕駛員的眼睛對光線變化的適應性。照明器的功率、安裝高度、縱向間距是配光設計的重要參數。組合好這三個因素,可得到滿意的照明效果。
戶外照明工程注意事項
今后道路照明的發展方向是注意節約能源,選用發光效率高的光源改裝現有道路照明,逐步更換目前大量使用著的小白熾燈。隨著新光源的出現,道路照明器安裝高度趨于加高,縱向間距趨于增大。
《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》(CJJ45-2006)
城市道路照明評價指標:機動車交通道路照明應以路面平均亮度(或路面平均照度)、路面亮度總均勻度和縱向均勻度(或路面照度均勻度) 、眩光限制、環境比和誘導性為評價指標;人行道路照明應以路面平均照度、路面照度和垂直照度為評價指標。
機動車交通道路照明標準值
除去上述要求外,對照明裝置的其他要求:
快速路、主干路采用截光型或半截光型燈具;次干路應采用半截光型燈具;支路宜采用半截光型燈具。
(截光型燈(deng)具(ju):燈(deng)具(ju)的(de)光強(qiang)方(fang)(fang)向(xiang)與燈(deng)具(ju)向(xiang)下垂直軸夾(jia)角(jiao)在0°~65°之間,90°角(jiao)和80°角(jiao)方(fang)(fang)向(xiang)上的(de)光強(qiang)允(yun)許值分別(bie)為10cd/1000lm和30cd/1000lm的(de)燈(deng)具(ju)。且(qie)不(bu)(bu)管光源光通量(liang)的(de)大小,其在90°角(jiao)方(fang)(fang)向(xiang)上的(de)光強(qiang)值不(bu)(bu)得超過1000cd。)
(半截光(guang)(guang)型(xing)燈具(ju):燈具(ju)的(de)(de)(de)光(guang)(guang)強(qiang)(qiang)方(fang)向與燈具(ju)向下垂直軸夾角在0°~75°之間,90°角和(he)80°角方(fang)向上的(de)(de)(de)光(guang)(guang)強(qiang)(qiang)允許值分別為50cd/1000lm和(he)100cd/1000lm的(de)(de)(de)燈具(ju)。且(qie)不管(guan)光(guang)(guang)源(yuan)光(guang)(guang)通量(liang)的(de)(de)(de)大小,其在90°角方(fang)向上的(de)(de)(de)光(guang)(guang)強(qiang)(qiang)值不得超過1000cd。)